短期签证审理时间是5个工作日。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(包括: 外交护照,公务护照,因公普通护照)须由有关部、委的外事部门办理签证。持普通护照者应由本人申请。不管结果如何,申请人应付签证费。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。
所需材料 :
申请签证时务必准备好以下材料,否则有可能不予受理。
备注 !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。
护照。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,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。
2张6个月内证件照。(浅色背景。大小为两寸。参照左边页面)
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,亲笔签字,复印无效。
挪方邀 请信 , 并 说明去申根地区的目的 , 时间和行程 . 使 馆可以接受复印件但是邀请信必须有由挪方邀请人签字 .
中方公司或机构签发的正式介绍信 ( 包括: 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号码、申请人的职位、旅行目的和按期返回保证。)
中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,复印件和翻译件。(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)
费用证明 (在邀请信或介绍信中注明) 。
护照复印件。(所有注明信息页和已用页面)
中国公民:需提供户口本原件,所有页复印件及翻译件。(仅限因私普通护照持有者)
外国公民需提供在华居住证。
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英文版保单原件及复印件(范围必须包括所有申根国, 每人最低保额30万人民币或3万欧元。
往返机票 订单 。 ( 机票往返日期即是签证日期,请慎重提供 )
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,并译成英文或挪威文 。
根据申根 规定第 20 条,所有 护照(外交,公务,因公护照除外)在递交签证材料时,需要加盖使馆公章,为了便于了解签证申请的日期和 地点,并无其他含 义 。
签证审理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。本使馆保留要求申请者提供补充材料或文件的权利。如果认为必须,申请者还需要来使馆面试。
申请多次往返签证,需要提供第一次旅行的保险.